澳门刚刚发生一起女子诬告强奸被警察识破,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儿

该案中,内地女子是一个卖淫女,卖淫过程中因避孕套脱落而向嫖客索要8万人民币,被拒后即诬告强奸。结果却被澳门警察识破,算是偷鸡不着蚀把米,反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又双叒叕有一女子诬告强奸,被澳门警察给识破了。

按澳门媒体的报道,7月19日凌晨约2点时,有女子箫某报警称在房间里遭到强奸。

可是,在澳门警察的调查过程中,却发现女子箫某是个卖淫女,箫某所称的强奸犯其实是一个嫖客,两人刚刚完成一次性交易,嫖客已经支付了1000元人民币的嫖资,可是箫某却临时加钱,要求嫖客再支付1300元。嫖客嘴上答应了,可却并未真的支付,在离开之后还把箫某的微信给拉黑了。所以,箫某怒而报警,诬告被强奸了。

对于箫某所称的手臂上轻微瘀伤,澳门警察也并未轻易就信了,反而经过调查认定该伤并非所谓的性侵导致,而是通过箫某和嫖客的联系记录确认两人发生性行为是双方完全自愿,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强迫,所以性侵根本就不存在。

看到这里,不由还是如之前那样第一时间就会想一个问题:如果此事发生在内地,会是什么的后果?

还会是诬告强奸的女子箫某被逮捕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吗?被诬告的男子能逃得过牢狱之灾吗?

至少,内地的一些法律界人士、法学专家、法学教授都曾说过“性同意是可以随时取消的”,连婚内都能认定为强奸,更不用说嫖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