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北京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6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了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全过程。

  巴音朝鲁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体例上专门设置了序言,这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这样的安排更加凸显了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导向性,使之旗帜鲜明、主线突出,既有政治高度、历史厚度,也有理论深度和实践广度。

  在内容上,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以及相关主体的职责要求,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保障与监督措施以及法律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领域治理急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必备、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所急的制度机制,确立了清晰稳定的行为规范和长期预期。

  这部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这部法律的实施,必将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行稳致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推动全国各族人民共同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