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应该出台《物业法》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老夫的小区曾经折腾过一件事,说说给大家听,当话后闲话吧。
小区里有普通住宅,也是别墅,还有养老性质的公寓,当年立项的就是养老居住综合体,不过,为什么有别墅在里边老夫不了解项目建设期的故事,反正是不正常的。
过云的一、二十年,物业、业委会和街道办之间没少出过龌龊和矛盾,业委会换届更是一地鸡毛。里边的问题不多说了,就说最近一次冲突。因为不满意物业,一部分业主挨门挨户动员登记,获得了2/3以上的户数选票,然后开了业主大会解聘物业,也与新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新物业的保安进场时,新旧物业两方产生了对峙,最终闹到报警,镇政府出面。
然后就是比较魔幻的了。
新物业被驱离了,新业主投票更换物业的决议无效,该走的诉讼也走完了,司法支持镇政府、原一部分业主和原物业公司,为啥?因为选票要以建筑面积的2/3为准则。
当时的物业法是这样规定的,但对这个养老居住综合体小区来说就存在一个问题,因为有别墅!!!
别墅的业主基本全是反对更换物业的,原因多样,有不少上不了台面的,在这儿不想说这个,只说面积的2/3这个事儿。
估计物业相关法律制定之初也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多的别墅在普通住宅小区内,2/3的比例在普通小区里肯定是户主数量和面积数量基本成比例的,现在这个小区的矛盾成了“有钱人”和“穷人”之间的矛盾了,真魔幻。别墅居住区虽然在同一个围墙内,但自成体系,环境好,人流少,垃圾少......物业工作难度不大,当然别墅业主不愿意更换物业还有一些上不了台面原因。
听说现在的物业法已经更新了?不再简单地以面积2/3作为原则了?
怎么说,在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中国,任何时候都不能以居住面积 ----- 背后就是购房能力的个人资金,作为居民权益的话语权准星,这也太过分了,在不少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至少在面子上还要保持一个“人头平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