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深圳通报女子劝阻男子灭烟引争执:涉事男子被行政罚款》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解决烟民和非烟民的矛盾的核心
根本不在于在哪里吸烟违法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而在于烟民和非烟民的互相包容和理解
我们的社会应该提供这样一个和解的机会,拿出一个可信的解决方案
而不是在这里互相指责对方侵权。
我认为解决的办法包括两个方面:
1.利用法律而非迷信法律
制订更严格的控烟法条当然是有必要的,但是法律能否执行需要客观条件的支撑。
就好像没有公共厕所,然后法律规定不能随地大小便,这当然是执行不下去的。
我们应该利用法律,我们用法律去管辖,而不是用法律去规定。
前者是根据客观条件进行的管理行为,而后者只是强硬的命令。
后者当然是无效的,这也是今天禁烟相关的法律难以实施的原因。
2.修建足够的吸烟室或者设定固定吸烟点,创造控烟客观条件
烟民认为吸烟是自己的权利,非烟民主要应该还是认为烟味比较呛人。
那么化解矛盾的一个客观条件就是,我们需要给烟民一个吸烟的地方,这个地方不影响非烟民呼吸新鲜空气即可。
那么只需要设置吸烟室或者固定吸烟点,规范烟民行为,就可以很好解决问题。
烟民每年交那么多税,这笔税款应该划出一部分作为吸烟室修建和维护的专项资金,完全可以在全国所有公共场所都实现吸烟室或者吸烟点全覆盖。
有了固定吸烟场所,法律的管辖也才有实际意义,可以对在固定吸烟场所只在吸烟的人处罚款,比如一次就罚款500,这样也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