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5月27日电 (单鹏)《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27日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前,养犬早已从个人生活爱好,转变为事关公共安全的社会议题。各地犬只伤人事件频发、遛犬不牵绳引发邻里矛盾,“人宠共处”难题成为城市治理的一大考验。《2026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城镇宠物犬数量达5343万只,庞大的养犬规模与城市有限的公共空间形成管理挑战,持续检验着各地治理水平。

  成都对此类治理问题并非首次探索。现行《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10年7月施行以来,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十余年间,本地养犬人数、犬只数量与品种持续增加,犬只伤人、吠叫扰民等纠纷日趋多元,遛犬不拴绳、犬只随地便溺、违规饲养禁养犬等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频发,原有条款已难以适配当下民生需求。在此背景下,对施行了16年的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成为大势所趋。

  此次修订对养犬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重构。新条例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限养区与非限养区。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全域,以及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区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由管委会负责限养区的划定和公布工作)划定为限养区。限养区内严格执行“一户一犬”管理规定,并规定禁养危险犬只。

  值得关注的是,危险犬只的具体标准将由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前包括罗威纳犬、杜宾犬、马犬、秋田犬等35种犬只以及身高65厘米及以上的大型犬。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前已登记的禁养犬只可继续饲养。

  登记管理方面,本次修订取消了养犬管理服务费。按照要求,犬只完成免疫后,养犬人需在10日内办理养犬登记,领取登记证明,全程免费。

  细化养犬行为规范,是本次修订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条例为养犬行为划定清晰红线,分别明确外出遛犬与日常饲养的约束要求。外出遛犬时,养犬人须为犬只佩戴标识牌,使用长度不超过两米的犬绳牵领,在人流密集区域主动收紧绳具,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群体,并随身携带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日常饲养中,严禁虐待、遗弃犬只。

  多方协同、基层共治是破解养犬管理难题的关键。条例创新构建多元共治机制:物业服务企业需摸排辖区内养犬情况,及时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劝阻无效则向主管部门上报;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依托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定区域内遛犬时段、范围及犬粪处置等事项;鼓励单位与个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政府监管+基层自治+社会监督+养犬人负责”的治理模式,推动养犬管理从单一行政管控转向全社会协同治理。

  条例在强化管理刚性的同时,也彰显城市人文温度。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不受限养数量、禁入场所相关规定限制;商场、候车室、候机室等公共场所,可由经营管理者自主决定是否允许犬只进入,允许携犬进入的场所,需设置醒目提示标识,并配备犬粪收集设施。从“一律禁入”到“规范准入”,理念的转变,见证着城市治理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服务的升级。(完)

【编辑:陈海峰】